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資訊
租屋考量需周到,居住安全沒煩惱
依據:
一、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4條第1項及同條例施行 細則第3條之1。
二、行政程序法第16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及住宅租賃糾紛法律扶 助規定,提供住宅租賃
糾紛之法律扶助事項如下:
(一)電話法律諮詢。
(二)法律文件撰擬。
(三)法院調解程序、訴訟程序、保全程序、督促程序、強 制執行程序或仲裁
程序之代理、辯護或輔佐。
二、住宅租賃承租人(以下簡稱申請人)申請前開各款法律 扶助事項時,委託財團法
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工作項目如下:
(一)受理申請法律扶助案件。
(二)資格及案情審查。
(三)指派扶助律師。
(四)律師酬金審定及給付。
(五)案件撤銷、終止及其他變動處理。但不包括經核准法 律扶助之案件遭撤
銷法律扶助後,限期命申請人返還已撥付之律師酬金。
三、第1點第2款及第3款所定之法律扶助事項,自114年9月30 日起受理。
四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: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 189號5樓,電話諮詢專
線:02-412-8518轉2再轉6。
五、本公告如有疑問,請洽內政部
(地址:臺北市中正區徐 州路5號,電話02-2356-5276)。
六、相關資訊同步公告於教育部賃居服務資訊網,提供學生租屋之參考。
(網址:https://csrc.nfu.edu.tw/)
